公元前5世纪,当世界各地的人们还处于蒙昧状态时,当希腊其他城邦还在为土地人口征战不休时,雅典的公民已经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开始享受民主政治权利了。
雅典的民主政治同世界上的其他民主政治一样,同样是多次激烈的政治斗争的结果,它是通过一系列立法改革而逐步形成的。这些旨在推进民主政治的立法相当于以后的国家根本法,所以赢得了雅典“宪法”的称号。由于雅典“宪法”所达到的高度成就以及它对后世所产生的巨大影响,人们将雅典称为民主制度的摇篮。
当然,一个制度的产生肯定有它的社会基础。雅典民主制的产生同样如此:雅典是一个领土狭窄的城邦国家,山多平原少,不具备从事稳定和有效的农业生产条件,但这里却是种植经济作物橄榄的好地方,而且雅典多银矿,又拥有天然的港口,所以商业活动成为雅典的主导;商业活动的加强推动了雅典城邦的发展与壮大,在对外扩张的过程中,贵族们占有越来越多的奴隶,这些奴隶几乎是没有成本的劳动力,在他们创造剩余价值、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贫富分化,贫富分化极易导致社会不稳定,社会不稳定将直接影响上层阶级的地位和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可能。于是,一些贵族成员表现出了他们开明的一面。这样,改革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雅典人享有的民主政治是经过几次改革逐渐确立的:
公元前8世纪左右,提秀斯进行了改革,设立了以雅典城为中心的中央管理机关。此时,雅典邦法还处于习惯法阶段(即律法直接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
公元前621年,在平民反对贵族操纵司法的斗争中,九人立法小组成员之一的德拉古(也是执政官之一)将习惯法加以整理,颁布了雅典第一部成文法。他主要的改革举措是:规定公民权取得的条件,即只有自备武装(雅典当时的军队是自备武装,能准备得起大棒和长矛者成为轻甲步兵,有能力为自己购置盔甲、盾牌和标枪者成为重甲步兵,备得起马匹和盔甲者成为骑兵)能力的人才有公民权;将贵族会议选拔官吏改为由公民抽签选举;组成一个由公民选举产生的401人议事会。由于德拉古法维护贵族利益,带有残酷性,所以又被称为“苛法”,但它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有所限制。同时,他所做的是对越来越多的罪犯或者不利于社会稳定的活动加重法律制裁,这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并没有太大的帮助,矛盾只是被暂时压制住了。
公元前594年,古希腊七贤之一的梭伦当选为执政官,他进行了一系列的立法改革。他的改革是一场动摇根基的革命,却兵不血刃地解放了工农阶级,想想中国公元后一千多年的封建王朝的社会变革现实,我们就不能不佩服他。梭伦立法后来成了希腊化国家法典的楷模。
梭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颁布“解负令”,拔除立在债务人份地上的记债碑,作为债务抵押品的土地无偿归还原主;禁止人身奴役和买卖奴隶,因债务抵押为奴者一律恢复自由;禁止对他人包括奴隶在内的人员进行暴力伤害,允许外邦人获得雅典公民权;废除贵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代之以财产确定其资格;国家重大事务由公民大会通过,元老院(由雅典的四个部族各出100人构成)要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首创陪审法院的新制度,这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措施,是公民“参与审判”权利的表现,是雅典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伦理学的元老周辅成教授曾撰文指出:经过梭伦改革后的雅典,社会生活就是力求以中庸与和谐为中心的,而“人的生活,无不需要和谐与节律”,梭伦的改革让当时的希腊人多了平和、安定之心。
梭伦的改革让平民也有权议政,开辟了“主权在民”的新道路。他的法典以完善、简洁、富于弹性为后世称道,成为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法中反映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最完备最典型的法律,对后世各国的立法有巨大影响。德国法学家耶林曾经形象地说过:“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则以法律。而这第三次征服也许是其中最为平和、最为持久的一次。”)的“竞争对手”。公元前559年,梭伦去世,各种利益团体开始夺权,山岳派代表以前的贫民和破产的手工业者,平原派代表贵族地主,而海岸派则是工商业者的代表。最后政权落入独裁者之手。
公元前508年,雅典政治家克利斯提尼当选为执政官,他巩固并改善了梭伦的改革:根据地域原则重新划分居民,从而削弱了以氏族为基础的贵族势力;将以前的4个部族强行分为10个部族,每个部族都平等地包括山岳派、平原派和海岸派;每个部族选出一名将军,十名将军负责雅典军事;每个部落选出50名议员,500人议会取代梭伦时期的400人元老院,成为最高立法机构,议会任期一年;设立“陶片(贝壳)放逐法”制度,即每年春天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的方式提出是否有要被放逐的人,然后召开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下他认为应被放逐人的名字。凡被大多数人投票(票数超过6000)认为应被放逐的人,就要在限期内离开雅典,10年后方可返回。设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防止阴谋夺取政权的僭主政变。可惜历史给克利斯提尼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他自己成了雅典第一个被放逐的人。
此时,雅典民主政治已兼有“主权在民”和“轮番为治”的特色。
公元前462年,阿菲埃尔特出任雅典执政官,他的改革举措主要有:制定新“宪法”;剥夺贵族特权,铲除贵族残余的政治势力;建立起对不法行为的申诉制度,即每个雅典公民若发现现行立法中有违反民主制度的条款,均可向陪审法院进行申诉,要求予以修改或废除。这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别说是在当时实施,就是让现在的人想想也是值得羡慕的啊。
继阿菲埃尔特后,公元前443年,伯里克利开始任雅典首席将军,成为雅典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伯里克利继续进行的改革使雅典的民主法制发展到了顶端。
伯里克利认为,“人是第一重要的,其他都是人的劳动成果”。他曾对民众说:“不要对于这些东西(指房屋和耕地)过于重视了,你们应当把这些东西和你们的力量的真正源泉衡量一下,在比较中,你们知道这些东西的价值不过和那些与财富俱来的花园和其他奢侈品是一样的。”伯里克利把人看得高于一切,重视人的重要作用。根据这些认识,他在实践中推进了民主政治,做到了尊重公民的独立人格,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的积极作用。
伯里克利根据雅典民主制的实践给民主制订了一个明确的定义:我们的政治制度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是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他指出这种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奉行着三条基本原则:平等、自由与法治。伯里克利指出:在雅典,各个人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在政治上也是平等的,任何人只要能对国家有所贡献,绝不会因贫穷而在政治上“湮没无闻”;伯里克利认为雅典民主政治是自由而公开的,在日常生活也是这样的。关于法治,伯里克利指出:“在我们私人生活中,我们是自由而宽恕的,但是在公家的事务中,我们遵守法律。这是因为这种法律深使我们心悦诚服。”他还说:“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
在伯里克利时期,官职向所有等级公民开放,取消任职资格的财产限制;实行公职津贴制,吸引下层公民参与城邦管理;扩大民众大会的权力,民众大会基本上成为雅典的最高权力机关;500人议事会成为民众大会常设机构,陪审法院对民众大会决议有最后批准权。这和后来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相似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雅典人的聪明睿智与远见卓识。
伯里克利的政治理念与伦理思想密切地结合在一起,是实践的伦理学,也是那个时代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发表的演说,堪称为世界上最早的民主宣言,表达了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这些基本精神一直到现在还受到一切爱好民主和自由的人们的肯定与赞赏。